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外出管理办法(试行)
机械院政〔2017〕3号
为加强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外出管理工作,切实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准确掌握学生情况确保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学生外出包括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校际交换、因病因事个人外出等。学生外出在严格遵守《宁波大学学生考勤细则》(宁大政〔2005〕84号)、《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6〕28号)基础上,同时遵照本办法进行外出管理。非教学安排的集体外出管理参照《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制度》实施。
第三条 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外出情况,严格审核学生外出申请,妥善处理学生外出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与事故。
二、学生外出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对申请外出的学生,要求阅读本管理办法,签写《机械学院学生外出安全承诺书》,填写《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或《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外出申请表》(请假填写《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按照流程审批备案。
第五条 学生因教学安排外出一般由派出部门或导师或对方接收单位为其购买保险;学生因个人原因外出建议自行购买保险。本科生外出参保由班主任负责督促落实,研究生外出参保由导师负责督促落实。
第六条 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随意离校,未经申请而擅自离校,或外出期满不按时返校,或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外出期间安全管理
第七条 学生外出前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八条 学生外出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当地政策法规。
第九条 学生外出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等方式保持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还应及时与党支部保持必要的联络,主动参与党支部组织生活。外出学生若临时改变外出区域和路线或申请延长假期,必须及时向学院汇报并委托校内联系人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学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报警且第一时间向校内联系人、年级辅导员报告。
第十一条 学院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外出学生具体情况,与长期外出学生的家人保持联系,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7年4月1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