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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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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我校《宁波大学学生手册》(2010版)中《宁波大学学生考勤细则》要求,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考勤制度,更好地营造学院及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实施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在册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第二条 请假制度

1.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政治教育等均实行考勤。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按实际时间计算旷课课时(1课时=45分钟)。

2. 凡因病(必须提供医院证明或病历)、因事不能参加第一条所列各项活动者,必须到学院学工办/研工办办理请假手续且及时销假,并做好登记。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每学期1/3天数,否则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1)请假者需填写《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请假审批单》,详实填写事由。特殊情况者可以电话请假,并于1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他人到学工办补办相关手续;

  2)本科生3天及以内由学工办辅导员老师审批,3天以上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3)研究生3天及以内由导师审批,3天以上、2周以内(含2周)者,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批;2周以上由研究生院审批;

  4)《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请假审批单》必须经相应老师批准方可生效,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3. 因学生个人实习(除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以外)须请假者,学生本人提出外出申请,详见《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外出管理办法(试行)》。

4、凡法定假期(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节假日)前后请假,一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三条 考勤方式

1. 考勤工作由学工办负责,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落实,主要通过学习委员常规考勤、学生会学习部组织不定期抽查考勤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学院考勤工作。

2. 学习委员常规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由学习委员负责本班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格记录,任课教师负责审核。即每次上课,由学习委员填写《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班级一周考勤情况表》并送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学生考勤表以周为单位予以统计上报,每周五20:30之前,由学习委员负责将一周考勤表交至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考勤箱(绣山工程楼217室),由学习部负责统计并报学工办处理。学习委员对于没有按时上课的同学必须课后马上联系,提醒其旷课累计次数及其后果,如遇到特殊情况(联系不上且无人知道该生去向的),请学习委员第一时间上报学工办/研工办辅导员。

3. 不定期抽查考勤主要由学习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全院班级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一般每月抽查3-4次),由抽查人员填写《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考勤抽查情况表》,经被抽查班级学习委员、任课教师、抽查人员签字后统一交至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考勤箱(绣山工程楼217室),并由学习部将抽查结果同学习委员常规考勤一并统计报学工办处理。

4. 学习部负责将每周的考勤情况及累计情况以班级为单位于次周周一向学习委员反馈,通过学习委员反馈到个人。

第四条 考勤标准

 1.   学习委员常规考勤、学习部不定期抽查考勤过程中,学习委员(抽查考勤人员)将于上课前5分钟开始考勤,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到者以迟到处理,15分钟后到者以旷课2学时处理。

 2. 考勤过程中,请假者一律以《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请假审批单》为准,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2学时处理,特殊情况者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经学工办核实批准后由学习委员和当事人一同凭《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请假审批单》向学习部提出取消旷课2学时的处理,否则不予取消。

第五条 处分标准

一学期内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该学时经全院公示1个工作日

无疑议后):

Ⅰ.旷课达4—6学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本学年在非学业因素考核中“文明守纪”项评定不得被评为优秀。

Ⅱ.旷课达7—8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本学年在非学业因素考核中“学习态度”和“文明守纪”两项评定不得被评为优秀。

Ⅲ.旷课达9—10学时,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本学年在非学业因素考核中“学习态度”和“文明守纪”两项评定为不合格。

Ⅳ.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处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若与学校相关制度或细则相冲突,以学校颁布的为准。

   2.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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