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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11次 更新日期:2023-09-15

各有关单位: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文旅科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旅游演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二)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三)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因学校不设配套经费,如需申报,配套经费要自行筹措,并填写《学校配套经费筹措承诺书》(附件1)。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二)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我校可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自主承担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10个拟立项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四)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四、其他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912日,请各单位于2023108日前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和相关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交到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丹 电话:0574-87609185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506

邮箱liudan1@nbu.edu.cn


附件:

1.学校配套经费筹措承诺书

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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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3-09-15

各有关单位: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文旅科教〔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旅游演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二)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三)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因学校不设配套经费,如需申报,配套经费要自行筹措,并填写《学校配套经费筹措承诺书》(附件1)。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人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二)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我校可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自主承担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10个拟立项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四)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四、其他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912日,请各单位于2023108日前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和相关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交到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丹 电话:0574-87609185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506

邮箱liudan1@nbu.edu.cn


附件:

1.学校配套经费筹措承诺书

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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