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党政办通知
  • 学工办通知
  • 教务办通知
  • 研究生办通知
  • 科研办通知
  • 工会通知
  • 纪委通知
  • 人事通知

转教务处 关于组织浙江省2026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历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35次 更新日期:2026-10-15

各部门、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6年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历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

(一)立项导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发挥省级教改项目的理论性支撑、前瞻性引领和实践性示范作用,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人才培养堵点难点,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教改成果。

一是突出战略导向。深入研究《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中重大改革、重点项目,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系统性、综合性教学改革,鼓励跨学科专业、跨学校、跨校企联合攻关。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项目选题须立足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深层次问题和教育教学关键堵点及未来趋势,从专业、课程、师资、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小切口”入手,开展具有突破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实践,杜绝脱离教育教学实际的纯理论探讨以及浮于表面的碎片化选题。

三是突出成果导向。项目重在落地实践,组织实施应依托教育教学真实场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研究、边实践、边完善,防止研究与教学“两张皮”;项目成果检验以教学实践应用成效为主要标准,用大量调研、数据和案例说话,突出成果可落地、可推广。

(二)申报要求

1.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各校自主遴选、省教育厅备案”方式确定。我校可推荐24项,其中:

(1)1个申报名额专项面向一线教务员;

(2)1个申报名额专项面向直属附属医院,由直属附属医院主持人牵头开展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研究;

(3)1个申报名额专项面向习近平总书记分领域思想专题教学讲义推广使用教师,支持开展试点(试用)改革研究。

各学院一般项目推荐不超过2项,由学院排序推荐后上报教务处。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上述专项名额由学校统筹推荐,不占学院2项推荐限额。

此外,每个浙江省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推荐1项(名单见附件5),所申报教改项目研究方向必须与该教指委核心职责相关,获推荐项目通过主持人所在高校上报至省教育厅。

报送省教育厅但未获重点项目立项的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纳入一般项目推荐,由学校统筹安排。

2.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采用“限额申报、择优遴选”方式确定。我校本科重点项目可推荐4项。

(三)申报条件

1.教改项目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选题原则上应参考《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但具体项目题目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一般项目可参考选题指南,也可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选题。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改革思路清晰明确,改革举措务实有效。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基于大量的实证和案例研究,杜绝空泛的理论分析。其中,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系统性、整体性、长周期教改项目,项目立项即同步规划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路径。

(4)项目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项目立项之初同步设计成果产出路径,比如制度文件、课程体系、培养模式、评价机制、典型案例、实证数据等。其中,重点项目预期成果标志性强,结题时应当形成给省教育厅的决策咨询、调研报告或制度方案等成果,对全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与现实意义。

2.项目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务员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项目仅设1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教改项目管理与质量。项目研究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主持人,主持人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由项目申报列第二位在职在编教师作为主持人。

(2)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9人(含主持人)。鼓励联合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组成员须全程深度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一名教师同期参与的在研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严禁“挂虚名”。

(3)同等条件下,省级教改项目向一线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重点项目中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作为主持人的占比不超过50%,并且应聚焦校级层面或跨校教学改革的顶层设计,超前谋划、系统培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般项目中一线专任教师或普通教务员作为主持人占比不低于70%。4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50%。

3.项目申报负面清单

教改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不予立项:

(1)重点项目选题未对照《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2)同一教改研究项目已获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立项,或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且研究内容未有实质性更新、无可预期重大突破;

(3)主持人已有在研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主持人“十四五”期间主持的教改项目或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不通过”或“暂缓结题”;

(5)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改项目与本教指委核心职责无关。

(四)经费支持

学校对入选的重点项目给予6万元、一般项目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经费在立项和结项后分别拨付70%和30%(经费需在下拨当年年底前使用完)。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配套支持经费。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1.《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栏无需填写。提交 Word版和所有成员签字、“所在单位意见”栏经学院签字盖章的PDF版);

2.《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匿名版)》(附件3);

3.《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Excel版)。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重点项目于10月20日前、一般项目于11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ijie@nbu.edu.cn,纸面的材料请交至7号楼508室,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历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第二批“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附件6)。

(二)验收标准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标注项目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且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同时须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

(三)验收评审程序

1.由教务处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初审。

2.成立由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通讯评审。

3.在校园网对验收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四)提交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7);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8);

3.相关佐证材料PDF版 (佐证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验收佐证材料清单(附件9)请作为封面插入,并补全目录方便专家查阅)。

请参与验收的老师于11月9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稿打包发送至shijie@nbu.edu.cn,纸面的材料请交至7号楼508室。

学院联系电话:87600379,地点:7号楼508室。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2.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匿名版)

4.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1-2025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6.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第二批“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清单

7.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8.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9.验收佐证材料清单

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6年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办通知
学院首页 - 网站新版 - 正文
转教务处 关于组织浙江省2026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历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6-10-15

各部门、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6年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历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

(一)立项导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发挥省级教改项目的理论性支撑、前瞻性引领和实践性示范作用,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人才培养堵点难点,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教改成果。

一是突出战略导向。深入研究《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中重大改革、重点项目,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系统性、综合性教学改革,鼓励跨学科专业、跨学校、跨校企联合攻关。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项目选题须立足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深层次问题和教育教学关键堵点及未来趋势,从专业、课程、师资、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小切口”入手,开展具有突破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实践,杜绝脱离教育教学实际的纯理论探讨以及浮于表面的碎片化选题。

三是突出成果导向。项目重在落地实践,组织实施应依托教育教学真实场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研究、边实践、边完善,防止研究与教学“两张皮”;项目成果检验以教学实践应用成效为主要标准,用大量调研、数据和案例说话,突出成果可落地、可推广。

(二)申报要求

1.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各校自主遴选、省教育厅备案”方式确定。我校可推荐24项,其中:

(1)1个申报名额专项面向一线教务员;

(2)1个申报名额专项面向直属附属医院,由直属附属医院主持人牵头开展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研究;

(3)1个申报名额专项面向习近平总书记分领域思想专题教学讲义推广使用教师,支持开展试点(试用)改革研究。

各学院一般项目推荐不超过2项,由学院排序推荐后上报教务处。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上述专项名额由学校统筹推荐,不占学院2项推荐限额。

此外,每个浙江省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推荐1项(名单见附件5),所申报教改项目研究方向必须与该教指委核心职责相关,获推荐项目通过主持人所在高校上报至省教育厅。

报送省教育厅但未获重点项目立项的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纳入一般项目推荐,由学校统筹安排。

2.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采用“限额申报、择优遴选”方式确定。我校本科重点项目可推荐4项。

(三)申报条件

1.教改项目基本条件

(1)重点项目选题原则上应参考《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但具体项目题目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一般项目可参考选题指南,也可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选题。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改革思路清晰明确,改革举措务实有效。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基于大量的实证和案例研究,杜绝空泛的理论分析。其中,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系统性、整体性、长周期教改项目,项目立项即同步规划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路径。

(4)项目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项目立项之初同步设计成果产出路径,比如制度文件、课程体系、培养模式、评价机制、典型案例、实证数据等。其中,重点项目预期成果标志性强,结题时应当形成给省教育厅的决策咨询、调研报告或制度方案等成果,对全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与现实意义。

2.项目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务员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项目仅设1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教改项目管理与质量。项目研究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主持人,主持人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由项目申报列第二位在职在编教师作为主持人。

(2)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9人(含主持人)。鼓励联合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组成员须全程深度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一名教师同期参与的在研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严禁“挂虚名”。

(3)同等条件下,省级教改项目向一线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重点项目中校级领导和中层正职作为主持人的占比不超过50%,并且应聚焦校级层面或跨校教学改革的顶层设计,超前谋划、系统培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般项目中一线专任教师或普通教务员作为主持人占比不低于70%。4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50%。

3.项目申报负面清单

教改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不予立项:

(1)重点项目选题未对照《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2)同一教改研究项目已获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立项,或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且研究内容未有实质性更新、无可预期重大突破;

(3)主持人已有在研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主持人“十四五”期间主持的教改项目或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不通过”或“暂缓结题”;

(5)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改项目与本教指委核心职责无关。

(四)经费支持

学校对入选的重点项目给予6万元、一般项目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经费在立项和结项后分别拨付70%和30%(经费需在下拨当年年底前使用完)。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配套支持经费。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1.《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专家评审意见”栏无需填写。提交 Word版和所有成员签字、“所在单位意见”栏经学院签字盖章的PDF版);

2.《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匿名版)》(附件3);

3.《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Excel版)。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重点项目于10月20日前、一般项目于11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ijie@nbu.edu.cn,纸面的材料请交至7号楼508室,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历年省级本科教学改革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第二批“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附件6)。

(二)验收标准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标注项目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且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同时须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

(三)验收评审程序

1.由教务处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初审。

2.成立由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通讯评审。

3.在校园网对验收结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四)提交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7);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8);

3.相关佐证材料PDF版 (佐证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回;验收佐证材料清单(附件9)请作为封面插入,并补全目录方便专家查阅)。

请参与验收的老师于11月9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稿打包发送至shijie@nbu.edu.cn,纸面的材料请交至7号楼508室。

学院联系电话:87600379,地点:7号楼508室。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2.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匿名版)

4.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1-2025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6.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第二批“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清单

7.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8.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9.验收佐证材料清单

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6年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办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