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6年本科和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
(一)立项导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目标,发挥省级教改项目的理论性支撑、前瞻性引领和实践性示范作用,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人才培养堵点难点,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教改成果。突出战略导向、问题导向与成果导向。
1.突出战略导向。深入研究《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中重大改革、重点项目,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系统性、综合性教学改革,鼓励跨学科专业、跨学校、跨校企联合攻关。
2.突出问题导向。项目选题须立足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制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深层次问题和教育教学关键堵点及未来趋势,从专业、课程、师资、实践等核心要素建设“小切口”入手,开展具有突破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实践,杜绝脱离教育教学实际的纯理论探讨以及浮于表面的碎片化选题。
3.突出成果导向。项目重在落地实践,组织实施应依托教育教学真实场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边研究、边实践、边完善,防止研究与教学“两张皮”;项目成果检验以教学实践应用成效为主要标准,用大量调研、数据和案例说话,突出成果可落地、可推广。
(二)建设数量及项目要求
1.申报类型和数量
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采用“限额申报、竞争遴选”方式立项,全省拟立项50项左右,宁波大学可推荐4项,重点项目选题原则上应参考《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但具体项目题目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
(2)一般项目: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立项,宁波大学可推荐19项,由部门推荐后上报研究生院。一般项目可参考选题指南,也可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自行选题;
(3)各学院可择优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各1项;
(4)学校将根据实际,对已报送但未立项的重点项目择优认定为一般项目。
2.负责人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务员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主持人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由项目申报列第二位在职在编教师作为主持人;
(2)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9人(含主持人)。鼓励联合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组成员须全程深度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参与人同期不得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严禁“挂虚名”。
3.不予推荐或立项情况
(1)重点项目选题未对照《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
项目选题指南》;
(2)同一教改研究项目已获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立项,或已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且研究内容未有实质性更新、无可预期重大突破;
(3)主持人已有在研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主持人“十四五”期间主持的教改项目验收“不通过”或“暂缓结题”。
(三)其他说明
1.学校对入选的重点项目给予6万元、一般项目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经费在立项和结项后分别拨付70%和30%(经费需在下拨当年年底前使用完)。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给予配套支持经费。
2.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及时间
1.《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稿请提交WORD版,纸质版参与成员须签字)。
2.《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盖章)。
3.重点项目: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报。
4.一般项目:请于2026年11月4日前提交申报。
上述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7号楼508),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ijie@nbu.edu.cn。逾期新增项目将不再受理。
二、“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省级教育改革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省级教育改革项目(附件4)。
(二)验收标准
须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
(三)结题评审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5)。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6)。
3.相关佐证材料及验收材料清单各1份(附件7)。
4.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纸袋,并将验收材料清单粘贴于袋子表面。
(四)验收评审程序
1.由研究生院对参加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初审。
2.成立由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
3.学校对验收结果进行审议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送省教育厅。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1月8日前,将验收评审材料(纸质及电子稿)交至学院研究生办(7号楼508)。
联系电话:87600379
电子材料发送至shijie@nbu.edu.cn.
附件:
1.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2.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2026年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清单
5.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6.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7.验收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