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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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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球类俱乐部(以下简称机械学院球类俱乐部)成立宗旨: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推动机械学院学生体育运动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条机械学院球类俱乐部是机械学院学生会管理下的学生体育组织。
第三条机械学院球类俱乐部分为足球俱乐部、篮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羽毛球俱乐部、排球俱乐部和网球俱乐部等六大俱乐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俱乐部设立内部管理小组,负责本俱乐部日常训练、发展会员、赛事安排等活动。管理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长由学院学工办直接任命,副组长经各俱乐部组长推荐后由学院学工办任命。
第五条各俱乐部内部管理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定期向学院学工办汇报工作。
第六条各俱乐部每月需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般由组长主持。
第七条各俱乐部每年7月份进行会员招新工作,会员人数不设上限,但如果会员人数连续3年未达到20人则取消该俱乐部。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八条凡是宁波大学机械学院全日制在册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热爱体育运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愿意接受学院交办的球赛任务,遵守俱乐部内部管理条例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并且同一人可参加多个俱乐部。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填写会员登记表,经俱乐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种训练活动和各类比赛,并对俱乐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财务收支情况;会员应服从俱乐部管理小组的管理,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加各项赛事。
第十一条会员有违反体育道德、违反俱乐部内部条例、不服从俱乐部安排等情况,可由各俱乐部管理小组给予警告,情况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各俱乐部组织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原则上应选择课余时间。
第十三条各俱乐部应积极参加学院内部组织的各项比赛,以及主动代表学院参加以阳光体育活动为代表的学校体育赛事。
第十四条有名额限制的比赛活动,由各俱乐部管理小组从俱乐部会员中推选,经学院审议后确定最终参赛名单。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学院拨款、赞助商资助等。原则上,学院每学年拨1000元作为各俱乐部日常运作经费,比赛获得奖励费用不纳入拨款范围。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队服、训练用球、场地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各俱乐部的开支应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有效利用率。俱乐部的财务工作应接受学院的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各俱乐部支出经费需严格按照《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报销制度》报销。
第十九条各俱乐部管理小组在换届前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俱乐部上年度财务收支
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俱乐部根据本办法起草各自内部管理细则,报学工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51日起开始实施。
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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