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51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在2014年度参加《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或荣誉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2、“挑战杯”类竞赛不在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申报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1.本次“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评奖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5月11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相关电子的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315812722@qq.com,以奖项、班级和姓名命名。建行卡号请仔细填写!!
3.学院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表格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4.学院在完成相关审核后,于5月13日前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申请汇总表交至教务处黄陈月莉黄210室,另需发送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至gexiang@nbu.edu.cn。
5.对于由跨学院学生参赛的获奖团队,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其他学院不能重复申报。
6.个人或团队在同一竞赛项目取得多级名次者,或既有团队名次又有个人名次者,只按最高等级奖励。
四、相关联系人
机械学院学工办:孟莹莹,电话665875.
教务处审核及“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负责老师:葛翔,电话888406;
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