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开始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由于考虑到部分成功考取研究生、休学或其他原因延长在学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学生2020年非该生毕业学年,学生仍处于在读期间,无须进入贷款还款期(原则上建议我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学生可在贷款到期后提前还清贷款)。经与贷款经办银行商议,学校决定于5月启动2020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我校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此次还款展期:
在我校就读期间成功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因本年度成功考取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在校期间办理过休学手续或其他原因导致毕业年限推迟一年及以上。
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学生填写《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向归属学院提出展期申请。此外,申请人应附上具体申请原因佐证材料,例如成功考取研究生的贷款学生需附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录取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读期间有过休学史的贷款学生需附上休学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填写《展期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无误后请于6月20日前将学生申请表、申请佐证材料以及学院汇总表纸质稿盖章后递交至师生服务大厅9号窗口,汇总表电子稿请以“XX学院展期申请材料”形式命名打包发送到liyanni@nbu.edu.cn。
3.学校终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学院报送的相关展期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工商银行江北支行统一办理相关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地点:师生服务大厅9号窗口
联系电话:87609806
附件1:宁波大学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申请表
附件2:2020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