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 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就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公道正派。
(二)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
(三)为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背景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一定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履行好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专家本人填写《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二)学校核准推荐人员信息后,从推荐人员中选出1-5名符合条件的专家报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成新一届评委会专家库并报省人社厅核准。
三、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审核后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11:00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送人事处405室,同时将相应表格电子版发送至:zhangxiaoping@nbu.edu.cn。预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7600365
人事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