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共青团宁波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249次 更新日期:2023-05-01
各团支部:
自共青团宁波大学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我校各级共青团根据第六次团代会提出的总体思路,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促使我校的共青团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为团结和带领全校团员青年矢志不渝跟党走,牢记嘱托当先锋,在奋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和浙江省“两个先行”新征程中唱响“我在窗口写青春”的宁大强音,经报告团省委和校党委批准同意,拟定于2023年5月27日召开共青团宁波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为做好共青团宁波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
本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浙江省第十五次团代会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和带领全校团员青年矢志不渝跟党走,牢记嘱托当先锋,在奋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和浙江省“两个先行”新征程中唱响“我在窗口写青春”的宁大强音!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团省委领导、校领导重要讲话;
2.听取和审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波大学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波大学第七届委员会。
三、代表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学生或宁波大学在职的教职工;
2.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宁波大学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善于和青年交朋友,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
5.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二)推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团支部可向学院团委推荐不超过2名代表候选人,并于5月3日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将附件《共青团宁波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提交至邮箱: ndjixietuanwei@163.com。
学院团委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推选共青团宁波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并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晏程程 684845 周令义 87600301
附件:《共青团宁波大学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共青团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