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全日制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对全日制在校本硕博学生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硕博学生。
第二章 请假类别
第三条 全日制在校本硕博学生应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四条 学生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类型。
(一)病假
学生因疾病或者伤残,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诊断,建议停课休养的请假。
(二)事假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
1.因亲属(包括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或者对本人有其他特殊亲情情况者)婚事、丧事,或病危确实需要本人参加或者看望;
2.因参加资格证书考试(不包括驾照考试)、学科专业竞赛,需要本人参加;
3.因车次、航班误点等原因,或者因车祸、火灾、水灾等紧急偶然灾害事件不能按时返校;
4.参加就业升学单位面试、考核;5.其他特殊情况。
(三)公假
1.周末、法定节假日外出、寒暑假离校的请假;
2.因学校、学院主办或官方组织的重要比赛、活动、会议、实习等,必须本人参加的请假;
3.因导师派遣参加学术研讨、科学研究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请假(组会除外)。
第五条 研究生因合作培养或者实习,离开学籍所在学院进行校外跨单位学习、科学研究,一般情况下无需请假,但需向学籍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和研工办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 延长学业学生在校期间请假,应当按照请假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因学习、科研任务已经完成,需离校一段时间(一个月以上),同时在这段时期内不返校,需经班主任/导师同意,学院辅导员报校学工部/研究生培养办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 请假流程
第七条 学生日常管理期间的请假由班级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及所属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学生请假应当在“风华宁大”客户端请假板块进行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为有效。
(一)请假一天及以内,应填报详细请假理由和目的地、上传班主任/导师同意请假截图及相关佐证材料,经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核后请假生效;
(二)请假一天以上、七天以内,应填报详细请假理由和目的地、上传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同意请假截图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2),经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或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审批后请假生效;
(三)请假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应填报详细请假理由和目的地,上传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同意请假截图、家长知情同意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2),经班主任/研究生导师批准、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或研究生教育的的院领导审批后请假生效;
(四)请假六周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五)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要延期请假,可以直接在“风华宁大”客户端请假板块进行续假,相关人员审批后请假生效。
(六)因突发状况或重大疾病等原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3天内由本人或其他人员凭相关证明在“风华宁大”请假板块补假;若期间涉及课程,还需到所在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办备案。其他原因,一律不接受事后补假。
第四章 销 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在审批期限内在“风华宁大”app请假板块进行销假。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按未请假处理。
第五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十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席或未销假者,按旷课处理,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具体参照《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