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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248次 更新日期:2023-11-09

为支持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的人才养,激励学生努力进取、热爱航运事业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通过中国润慈公益基金在宁波大学设立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2022年起续捐4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元/年。

600000元/年。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记录,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项;

5、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学年达到体测良好及以上

7、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各类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第二条 类别及名额

1、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综合表现优秀且成绩名次在专业前30%学生可申请,综合排名高者优先奖学金每学年奖励20名,总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其中海运学院本科生12名、研究生4名,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3名、研究生1名,每学年5000元/人。

第三条 评选程序

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自2017-2018学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工办负责实施,在11月份评定。评定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院公示制度。

由于时间紧急,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1月10日(本周五18:00前,将电子表和汇总表发到邮箱nbujxxy217@163.com同步将纸质表格和佐证材料交到学工办217室。后续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发文。有关材料和受奖名单送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请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虚报的将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励志就业奖励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东方电缆励志助学金获助学生学生名单由海运学院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证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获奖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第六条 本办法经中国润慈公益基金会同意,并经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各自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宁波大学学生处备案后执行。本办法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600301、669952

联系邮箱:nbujxxy217@163.com

联系人:洪松

办公地点:绣山工程楼217


机械学院学工办

2023119



学工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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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3-11-09

为支持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的人才养,激励学生努力进取、热爱航运事业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通过中国润慈公益基金在宁波大学设立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2022年起续捐4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元/年。

600000元/年。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正式注册的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通报批评记录,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项;

5、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综合排名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学年达到体测良好及以上

7、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各类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第二条 类别及名额

1、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综合表现优秀且成绩名次在专业前30%学生可申请,综合排名高者优先奖学金每学年奖励20名,总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其中海运学院本科生12名、研究生4名,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3名、研究生1名,每学年5000元/人。

第三条 评选程序

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自2017-2018学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工办负责实施,在11月份评定。评定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院公示制度。

由于时间紧急,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在11月10日(本周五18:00前,将电子表和汇总表发到邮箱nbujxxy217@163.com同步将纸质表格和佐证材料交到学工办217室。后续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发文。有关材料和受奖名单送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请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虚报的将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宁波大学东方电缆励志奖学金、励志就业奖励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东方电缆励志助学金获助学生学生名单由海运学院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证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获奖的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第六条 本办法经中国润慈公益基金会同意,并经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各自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宁波大学学生处备案后执行。本办法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海运学院和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600301、669952

联系邮箱:nbujxxy217@163.com

联系人:洪松

办公地点:绣山工程楼217


机械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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