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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120次 更新日期:2026-09-26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10000元

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6000元

15名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12名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特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5000元

2名

一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2000元

3名

二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1000元

20名

三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500元

23名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名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3名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9名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28名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名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无名额限制

各专业奖学金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体育学院学生、残疾学生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需依照本科生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后方可测评;除因残疾申请免测的学生外,其余免测学生参评时等同于体测合格;

4.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合格项;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四、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号)。

五、组织领导

班级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六、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七、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9月2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提交包玉书7号楼501学工办梁倚绮老师处,电子稿(申请表+佐证材料)发送至liangyiqi@nbu.edu.cn。

2.10月9日前,学院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式。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9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包玉书7号楼501学工办梁倚绮老师处,电子稿(申请表+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liangyiqi@nbu.edu.cn。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奖学金”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校。

(四)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其他各类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包玉书7号楼501学工办梁倚绮老师处,电子稿(申请表+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liangyiqi@nbu.edu.cn。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奖学金”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校。

八、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5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5-2026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时间确定参评单位: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转专业,在新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期开始后转专业,在原专业所在学院参评。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九、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0574-87602179

办公地点:包玉书7号楼501

联系人:梁倚绮

联系邮箱:liangyiqi@nbu.edu.cn。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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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6-09-26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10000元

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6000元

15名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12名

3.学校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特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5000元

2名

一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2000元

3名

二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1000元

20名

三等奖学金(力创)

每人500元

23名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名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3名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9名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28名

4.捐赠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名

5.退役复学奖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无名额限制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无名额限制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无名额限制

各专业奖学金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体育学院学生、残疾学生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需依照本科生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后方可测评;除因残疾申请免测的学生外,其余免测学生参评时等同于体测合格;

4.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合格项;

5.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四、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号)。

五、组织领导

班级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兼顾非班委同学。

六、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和学院二级公示制度。

七、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9月2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提交包玉书7号楼501学工办梁倚绮老师处,电子稿(申请表+佐证材料)发送至liangyiqi@nbu.edu.cn。

2.10月9日前,学院将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式。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9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包玉书7号楼501学工办梁倚绮老师处,电子稿(申请表+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liangyiqi@nbu.edu.cn。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奖学金”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交送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至学校。

(四)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其他各类奖学金。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申报表+汇总表)交至包玉书7号楼501学工办梁倚绮老师处,电子稿(申请表+佐证材料+汇总表)发送至liangyiqi@nbu.edu.cn。学院将组织学生进行“奖学金”系统内申报、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奖学金汇总表和捐赠奖学金感谢信报送至学校。

八、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25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25-2026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时间确定参评单位: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转专业,在新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期开始后转专业,在原专业所在学院参评。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九、监督与投诉

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0574-87602179

办公地点:包玉书7号楼501

联系人:梁倚绮

联系邮箱:liangyiqi@nbu.edu.cn。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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