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138次 更新日期:2023-10-16
各单位:
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激发青年参与科研创新热情,持续推进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全市计划立项不超过60项,其中我校推荐申报项目30项。
2.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受申报限制相关要求和各单位人选实际情况及人才梯队培养规划,每个二级学院和校设独立研究院至多可推荐3名。
二、申报限制
1.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我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证明可以申报本项目。
2. 申报人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第十八条对申报限制的规定。
(1)对项目组排名前3位的成员,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有1项的,最多可申报1项,并在该申报项目未出是否立项结果前(以立项公示时间为准,下同),不得申报后续发布的其它市级计划项目;未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最多可申报2项,并在申报项目未出是否立项结果前,不得申报后续发布的其它市级计划项目。国家有明确导向对项目申报人员可以不限项的科技计划类型,应该在相应的专项科技计划办法或申报通知中明确;
(2)同一项目或内容类同的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当年已明确落选的除外;
(3)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组前3名成员存在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期满,未按规定提请验收申请,或虽提请验收申请但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5)被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消除的,或违反科研诚信且在惩戒期内的,不得申报。
3. 申报人原则上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已入选上一级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1. 学院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10月19日前,将《2023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和《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hengxiang@nbu.edu.cn,纸质版交至绣山工程楼214。
2.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栏目进行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已开放,请申报人员于10月26日之前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3. 学校推荐。项目初审及专家评审工作。党委人才办将于11月3日前完成项目在线确认推荐工作。
四、其它事项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经费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经费预算需要遵守《2022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修订办法》,项目管理要遵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联系人:郑翔
联系方式:0574-8760030
报送邮箱:zhengxiang@nbu.edu.cn
2023年10月16日